社会生活。这是整个治理邪教工作中难度很大的关键环节。
帮助受蒙骗的信徒回归社会,既是彻底瓦解邪教组织的战略目的,也是保护受蒙骗群众的人权需求。此项工作,不仅需要依靠政府行政部门,还应动员全社会各阶层民众多方面参与,加强社区建设,培育社会自治能力,逐步提高公民的素质,增强社区的凝聚力,这样才能形成防范和治理邪教的强大社会力量。
(四)应当淡化“邪教不是宗教”的命题
笔者认为,应将“邪教不是宗教”这样的命题淡化出学术研究领域,开拓新型的思维范式,运用多学科的理论范畴,考察当代社会复杂纷纭的宗教、泛宗教现象,确立宗教、准宗教、伪似宗教、邪教的系列类型。这将有利于“扶正治邪”,积极引导传统宗教发挥其有益的社会功能,治理邪教势力,防范其危害社会。
关于当代中国宗教的复杂性,1997年,国家宗教事物管理局叶小文局长曾撰文论述此命题。他指出:当前我国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存在着五花八门的宗教的新种、亚种、变种、伪种。
一是新兴宗教,此为宗教的新种。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增多,一些新兴宗教也纷至沓来,其特点是“有钱,友好,传教”。
二是民间信仰,此为宗教的亚种。民间信仰以鬼神观念、灵魂观念和命运观念为核心,是传统宗教、宗法因素,原始的、粗俗的宗教信仰和祖先崇拜,加上民风民俗、民间文化、迷信色彩以及现实的社会文化生活、社会心理等因素的混合物。
三是邪教,此为宗教的变种。它是由少数不法分子纠合在一起,披着宗教的外衣,摘取和利用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,掺杂大量封建迷信,炮制一套异端邪说,蒙骗群众,秘密结社,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四是迷信,这是宗教的伪种。其信仰形态低级、粗俗,组织形态散漫无序,手段卑鄙低劣,专搞假、丑、恶以谋财害命,在“闹神闹鬼”中重在“闹鬼”。作为国家管理宗教事物的行政领导,叶小文不仅重视天主教、基督教、佛教、道教、伊斯兰教这五大传统宗教,而且还十分关注当代中国社会由传统宗教衍生的各类现象,包括新种、亚种、变种、伪种等等准宗教现象。研究当代宗教的复杂性,既应探索传统宗教社会功能的复杂性,也要考察“宗教方面矛盾的多样性”。
分析复杂的当代社会宗教、泛宗教现象,确立科学量化的系列类型,不仅有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业,防范和遏制邪教势力的蔓延,而且有助于积极引导当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从而有利于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和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。